1.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响应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6.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